繼前不久發(fā)布《嬰幼兒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項備案工作指南》之后,近日,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重磅發(fā)布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原輔料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。
從《征求意見稿》的內容來看,盡管其篇幅簡短,但其中蘊含的信息量不容小覷。一旦該意見稿得以實施,將對嬰配粉行業(yè)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。現在,我們就帶大家進行剖析!
首先,從《征求意見稿》征求內容來看,主要包含4個要點:
●《征求意見稿》要求嬰配乳粉生產企業(yè)持續(xù)完善原輔料采購驗收管理制度;采用干法工藝生產的,原輔料除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外,微生物指標還應符合嬰配乳粉產品標準要求。
●對于使用基粉生產嬰配乳粉的,自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兩年內應逐步使用具備嬰配乳粉生產資質企業(yè)生產的基粉。
●《征求意見稿》鼓勵使用牛乳或羊乳直接加工嬰配乳粉,考慮對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宣傳的要求,1歲以上幼兒配方乳粉標簽主版面產品名稱下可標注“牛乳加工”或者“羊乳加工”字樣等。
●《征求意見稿》要求新申請注冊使用基粉的嬰配乳粉產品配方,其基粉應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。
不難看出,《征求意見稿》一是鼓勵牛乳或羊乳直接加工嬰配乳粉;二是對采用干法工藝生產的嬰配粉進行“約束”,比如“采用干法工藝生產的,原輔料除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外,微生物指標還應符合嬰配乳粉產品標準要求”;三是對使用基粉生產嬰配乳粉的進行“約束”,比如“自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兩年內應逐步使用具備嬰配乳粉生產資質企業(yè)生產的基粉”“新申請注冊使用基粉的嬰配乳粉產品配方,其基粉應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。”
前兩個,大家都很好理解。那《征求意見稿》頻頻提到的“基粉”是什么?
據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(2022版)》對于基粉的定義,即“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乳蛋白制品(乳清粉、乳清蛋白粉、全脂乳粉、脫脂乳粉等)為主要原料,加入營養(yǎng)素和(或)其他輔料,經濕法工藝加工而成的用于其他企業(yè)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復合配料。”
按照《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標識的公告》中的規(guī)定,嬰幼兒配方奶粉中使用基粉的,在成品的配料表要標識“基粉”字樣,并將其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。如果使用兩種基粉的,則要將兩種基粉合并標識,在括號內將原始配料相同的也合并標識,并按加入量遞減順序列出。
而在《征求意見稿》中,明確表示“新申請注冊使用基粉的嬰配乳粉產品配方,其基粉應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。”也就是不建議采用乳蛋白制品(乳清粉、乳清蛋白粉、全脂乳粉、脫脂乳粉等)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基粉。
那若此《征求意見稿》后續(xù)實施,將對嬰配粉行業(yè)帶來多大的影響?
對于《征求意見稿》重點鼓勵的“牛乳/羊乳”配方,以及“約束”的基粉配方,筆者特意對新國標嬰配粉做了盤點。
據奶粉智庫小程序/網數據,收錄的1207款新國標嬰配粉中,第一原料采用生牛乳/生羊乳生產的嬰配粉,共有448款,占比總收錄新國標嬰配粉的36.87%;第一原料采用基粉的嬰配粉,共有256款,占比總收錄新國標嬰配粉的21.21%。
而對于《征求意見稿》中約束的“干法工藝”,筆者也特別盤點了目前新國標嬰配粉的生產工藝情況。
從生產工藝來看,據奶粉智庫小程序/網數據,在已確認配方的1192款新國標嬰配粉中,采用干濕法復合工藝生產的嬰配粉,共有678款,占統(tǒng)計配方的56.88%;采用濕法工藝生產的,共有121款,占比10.15%;采用干法工藝生產的,共有393款,占比32.97%。
所以說,若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原輔料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(征求意見稿)》實施,對嬰配粉行業(yè)的影響無疑是巨大的,將會涉及到數百款嬰配粉的調整。
對于此次《征求意見稿》,獨立乳業(yè)分析師宋亮表示:征求意見稿要求更加嚴格了。首先,采用干法工藝生產的,原輔料除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外,微生物指標還應符合嬰配乳粉產品標準要求,也就是工廠必須達到GMP要求;第二,對于使用生牛乳、生羊乳的配方,可以在3段包裝中進行標注;第三,基粉使用生牛乳/生羊乳加工,也就是生產基粉時不能干混了;第四,使用基粉生產嬰配乳粉的企業(yè),其采用的基粉也必須來自于具備嬰配乳粉生產資質的企業(yè),也就是工廠需要通過配方注冊制審核。因此,這個標準,對于采用濕法工藝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生產企業(yè)更加有利。換句話說,對國產奶粉更加有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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